這次在飛機上,看了一本很有感覺的小書(對他只有 277 頁),這本書探討了最近很有興趣的第二曲線問題。
這本書的 TA 就是那些常見的事業有成的「資深」人士,為什麼呢?一開頭作者就開門見山的表示:很多職涯勝利組的人,其實私底下都很痛苦,而且幾乎毫無例外。我把這個現象,稱為「奮鬥者的詛咒」(striver’s curse),亦即一向努力表現傑出的人,最終卻發現自己陷入令人恐懼又無法避免的衰退,工作成果愈來愈難讓人滿意,做得更多、成就更少,生活裡也欠缺美滿的人際關係。
Plan-Do-Check-Act,生活就是由一連串的實驗(Trial & Error)所組成,不停的在探索與找尋所有可能
這次在飛機上,看了一本很有感覺的小書(對他只有 277 頁),這本書探討了最近很有興趣的第二曲線問題。
這本書的 TA 就是那些常見的事業有成的「資深」人士,為什麼呢?一開頭作者就開門見山的表示:很多職涯勝利組的人,其實私底下都很痛苦,而且幾乎毫無例外。我把這個現象,稱為「奮鬥者的詛咒」(striver’s curse),亦即一向努力表現傑出的人,最終卻發現自己陷入令人恐懼又無法避免的衰退,工作成果愈來愈難讓人滿意,做得更多、成就更少,生活裡也欠缺美滿的人際關係。
前陣子在整理 Agile at Tesla 中常常看到 Mob 的字樣,其中在『究竟什麼是真的敏捷』篇中也有提到:
所以現在我稱它為『Mob - 群體協作式敏捷』,因為它很短,而且我認為人們能理解它。而這就是它的內容。你有這些小組在議程上工作,開放空間,他們是開放空間的會議,小組正在運行 mob。就像學校教的那樣。這是直接的 mob。
說實在也想不出來什麼比較好的翻譯? 團抱式敏捷?暴徒式敏捷?所以我把 Mob 翻譯成『群體協作式敏捷』。
警告:請勿非法使用電子書
請注意,去除電子書 DRM 保護的行為應僅限於個人合法購買的書籍,並且僅用於自用。未經授權的書籍複製、分發或商業用途屬於違法行為,可能會面臨法律懲處。請尊重版權,合理使用數位內容。
美國: 在美國,根據《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》(DMCA),繞過 DRM 保護的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非法的,即使你擁有合法購買的電子書也不例外。DMCA 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 DRM 解除,除非有特殊例外,比如為了確保視障人士的讀取權限。
歐盟: 歐盟的著作權法也禁止繞過 DRM。根據《資訊社會指令》(InfoSoc Directive),除非有具體的例外情況(如教育、研究、或者殘障人士的使用),否則破解 DRM 屬於非法行為。
台灣與其他地區: 台灣的著作權法也類似於美國和歐盟的規範,基本上禁止繞過數位版權保護措施。雖然你可以擁有電子書的購買權,但繞過 DRM 來複製或分享內容仍被視為侵權行為。
此外本人有定期定額在 Kobo & Kindle 上買書,也沒有再把書籍專傳播出去,此篇用途純粹為了學術探討, 研究如何順利地將電子書導入 Google NotebookLM,並善加利用其中的筆記功能。但請確保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不要進行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