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主要的問題就是我該怎麼把辦公室變成一般住家? 牽涉到的法案: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
根據建築法73條,辦公室應該屬於G2類 ,一般住宅應該屬於H2類,所以按建築物使用類組之強度,明確界定建築物變更使用行為的範疇與原則,其原則如下:
- 高強度使用作為低強度使用,其危險指標降低,且無涉及其他相關法規之限制者,辦理變更使用執照,有關項目免檢討。
- 同類跨組變更或跨類變更,其危險指標之檢討僅涉及部分項目者,辦理變更使用執照,僅就規定項目檢討。
- 其他類型之變更使用執照,仍需依有關規定全部檢討。
通常需要檢討的項目如下:
- 樓梯及平臺淨寬、梯級尺寸。
- 防火建築物及防火構造之限制。
-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。
-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。
- 設置二座直通樓梯之限制。
- 直通樓梯之總寬度。
- 走廊淨寬度。
- 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之限制。
- 特定建築物之限制。
- 最低活載重。
- 停車空間。
那所以我把G2變成H2應該有關項目都免檢討阿?然後再去研究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的相關條文,又發現了一個便民措施: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
其中第 三 條明定: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,符合附表所定要件者,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。
但是變更後用途為H類時,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通風、日照、採光及防音之規定,所以還是要檢討,但是這些應該不用會刊其他部門吧?所以應該還是很簡單的事吧?
然後再去看台北市政府的申請流程,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到底需要什麼文件,多久時間,上面寫說非公眾使用建物14日,可是看到這邊我又疑惑了,因為這是需要辦變更使用執照許可,但是我應該是免辦啊?那到底是該辦還是不該辦??總是要有個流程讓我可以變更吧?
繼續追蹤研究....
2 則留言 :
請問你最後有辦理成功嗎??
有變更成功嗎?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