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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

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-法律解釋篇

今天打電話到台北市建築管理科詢問"台北市一定規模一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",他說我應該要詢問使用管理科(27258387),轉過去是一位熱心的邱先生接的,在他的解說下終於解開我對法規的疑惑。

所謂的"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",以白話來說就是違法就地合法化的地方政府行政法令,因為既存的違法使用行為太多,如果每個都要申請變更,每個都要去檢舉,會檢舉不完,甚至造成民怨。因此為了方便一般民眾在面對這些問題(比如說開小吃店,開補習辦...等),以及減低政府業務量,所以頒布了這個行政法令。也就是說只要你沒去變更使用執照,你還是違法,但是我們不處罰。

可是如果你要申請優惠房貸,或是要辦理變更房屋稅和土地稅為自用,那就很抱歉,還是必須要去申請"變更使用執照",而且還是要請建築師簽證....Orz...
繞了一圈似乎又回到原點,接下來就是要找建築師討論和報價了....

3 則留言:

  1. 您好,雖然您這是10年前的文章,但小弟目前(2020)也遇到同樣的問題,想把一般事務所改為住宅。想知道您找建築師之後的報價是多少錢及後續流程如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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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板主您好,小弟目前(2021)也遇到同樣的問題Orz,想請教後來您怎麼處理,感謝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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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要去找建築師處理,但是很貴,要算一算算不划算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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